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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招商局优惠政策之财税奖励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企业所得税:投资新办西部地区鼓励类工业企业,在2020年前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自企业注册登记次年起,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按前二年全额,第三、四、五年50%给予企业财政支持。

  流转环节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自纳税之日起,企业缴纳的流转环节税区级分成部分第一年全额,第二、三年按50%给予企业财政支持。

  土地使用税:自纳税之日起三年时间,生产性用房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企业30%的财政支持。

  收购、兼并企业:投产纳税当年税收增量在3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流转环节税的财政支持。

  奖励政策

  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国行业10强企业,在大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建成投产后,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引进项目,按项目投产后两年入库税金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

  引进资金,根据其资金额度、利率和使用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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