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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引发连锁纠纷 法官巧解案中案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0-11-05 09:3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谭鸿雁)原告何甲、何乙之父何丙与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何丙向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法院判决何丙、王某某离婚,何甲、何乙由何丙抚养,王某某每月支付何甲、何乙的抚养费各400元直至二人年满18周岁时止。

2020年7月,原告何甲、何乙以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生活所需为由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每月各支付生活费1000元至两个孩子18周岁时止,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何丙与王某某之间另有纠纷。王某某于2018年7月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价值26万元)。法院判决住房归何丙所有,何丙支付王某某房屋补偿款130500元。因何丙未按时支付房屋补偿款,王某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将王某某应支付何甲、何乙的全部抚养费和何丙应支付的房屋补偿款一并处理,经抵扣后,由何丙向王某某支付6万元,何丙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王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如何丙未按时支付,不再一次性抵扣子女抚养费,王某某有权恢复执行。

之后,因何丙在履行中仅支付了59000元,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何丙采取反制措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某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并以何甲、何乙的名义提起抚养费纠纷案。

承办法官梳理后发现,何丙与王某某之间的纠纷在执行和解中已经得到了解决,双方如按协议履行,完全能相安无事。但遗憾的是,仅仅因何丙少支付1000元,双方再起纠纷,但究其根本,是双方存在误会和怨气。

于是,法官一边极力劝说双方消除误会,一边与执行法官联系,就案件来源、调解重点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度探讨,确定调解方案,在执行案件中继续做调解工作。

最终,在两位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何丙与王某某的执行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何甲、何乙亦撤回了抚养费纠纷案件。

终审: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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