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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亭镇村民“电鱼”被处罚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12-16 16: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记者 张玮)12月14日,警方公布一起非法捕捞案,两个老友带着自制电鱼工具到非禁渔区电鱼,被警方当场查获。

  据了解,11月19日上午10时许,邮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邮亭镇利群村1组秦家堰河附近有人在电鱼。

  民警着便衣前往现场,发现该河段里有两名“全副武装”的老人,只见他们身着防水衣,背着电机,一手拿电鱼杆,一手拿桶,桶里已经有不少鱼。

  由于河水没过了大腿,为了安全,民警没有立即实施抓捕,而是佯装前来捕鱼的村民在岸边搭讪,待其上岸时,立马亮明身份,将其控制,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据了解,二人分别名叫唐某、陆某,均已年近七旬,二人是邻居关系,平时喜欢一起喝酒、钓鱼。当天唐某称冬季河鱼很鲜,提议去捕点鱼来吃,二人一拍即合,相约到附近河里进行电捕鱼,不料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称量,唐某、陆某非法渔获物为3.6千克。

  民警介绍,虽然唐某、陆某捕鱼的河段属于非禁渔区,但其使用的电捕鱼工具是国家命令禁止的,因此他们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已移交区农委办理。

  据悉,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炸鱼、毒鱼、电鱼的,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在渔船上放置炸药、毒药、电捕渔器的,予以没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终审: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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