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代偿 守护“生态绿”
日前,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了辖区内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被执行人用“修复”替代“赔偿”,善意文明执行既守护了“生态绿”,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了解,被执行人唐某是铁山镇连科村2组村民,2022年7月31日,他在祭拜母亲时,不慎点燃纸钱的同时又引燃了周围植被,导致8.2公顷的林场过火,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达6.3万余元。
2023年9月18日,大足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决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对造成破坏的过火林地恢复原状。
之后,执行法官在走访中发现,唐某系农村家庭,他的父亲年纪大又患有疾病,而且还有两个不到10岁的孩子,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在他的肩上。
“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避免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我们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出发,让被执行人以巡山、巡林、植树、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以劳代偿’履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毕在强介绍,为了确保被执行人公益劳动履行到位、产生实效,法院联合大足区人民检察院、铁山镇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就本案进行协调沟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执行人公益劳动进行严格监督。
记者 李东 陈柯男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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