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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灯酿事故要负全责

来源:新渝报 发布时间:2024-09-04 11: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遵守交规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仍有人不听劝说。昨日,大足交巡警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公交车驾驶员为快速通过“抢”黄灯,结果酿出事故。
  事情发生在8月12日上午6时许,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棠香大队接报警称,在五星大道与龙景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120”救护车到场。
  据调查,事发时左转交通信号灯为黄灯,公交车驾驶人李某为快点通过该处路口,未减速停车等待,而是选择直接转弯通过,导致车辆与右前方驾驶自行车的陈某发生碰撞。所幸车速不快,事故造成陈某背部、手部挫伤,自行车受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陈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记者张玮 通讯员 杨婷

终审: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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