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为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近日,《大足区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明确大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划定范围和面积。
《公告》以大足区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地等地类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地质灾害数据、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其他生态敏感及管护数据,结合外业复核验证,最终确定涉及全区23个镇街(双路街道、龙水镇、国梁镇、珠溪镇无划定范围)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共划定181个图斑,面积为4477.79公顷。
具体范围涉及龙滩子街道316.69公顷、龙岗街道26.64公顷、棠香街道30.14公顷、通桥街道238.89公顷、智凤街道62.92公顷、宝顶镇190.67公顷、中敖镇210.09公顷、三驱镇8.28公顷、宝兴镇18.24公顷、玉龙镇433.52公顷、石马镇29.35公顷、拾万镇1194.04公顷、回龙镇43.68公顷、金山镇43.17公顷、万古镇391.35公顷、雍溪镇185.76公顷、龙石镇11.81公顷、邮亭镇317.02公顷、铁山镇51.99公顷、高升镇69.83公顷、季家镇23.98公顷、古龙镇390.82公顷、高坪镇188.91公顷。
《公告》显示,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外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此外,《公告》还明确,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公告》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政策咨询可联系大足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站,咨询电话023-43722868。
记者 毛双 实习生 唐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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