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区委编委会同意,决定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区事业单位选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资格要求见《大足区委社会工作部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面向全区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拟调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40周岁以下;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须符合我区现行调动相关政策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与选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足选聘条件的。
(四)工作经历。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比如: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
(五)年龄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5年;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符合条件后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16日,9:00-12:0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区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党政办公中心620室)。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所需材料:
1.《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工作经历佐证。提供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件、近三年(2023—2025)年度考核结果、最近一次岗位聘用备案表。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区委社会工作部公示栏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通知前往相关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本次选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选聘名额数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3:1的,其中确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可放宽面试比例。
五、考试考核
(一)本次公开选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项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4.面试组织实施。由区委社会工作部按《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大足委组〔2025〕143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生的各项成绩以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区委社会工作部公示栏公示。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察由区委社会工作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不合格结论。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聘环节。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开展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若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前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是否递补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在人选工作单位和区委社会工作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可举报,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查证,一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者,取消选聘资格(举报电话:023-43797789)。
八、岗位确定
对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提请区人事调配专题会议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依据报考岗位和条件重新确定聘任岗位。
九、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本公告由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黎衍汐;电话:13696404599)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docx(内含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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